无线充电技术
什么是无线充电技术呢?
无线充电技术(Wireless charging technology;Wireless charge technology ),源于无线电力输送技术。无线充电,又称作感应充电、非接触式感应充电,是利用近场感应,也就是电感耦合,由供电设备(充电器)将能量传送至用电的装置,该装置使用接收到的能量对电池充电,并同时供其本身运作之用。由于充电器与用电装置之间以电感耦合传送能量,两者之间不用电线连接,因此充电器及用电装置都可以做到无导电接点外露。
有哪些产品已经应用了无线充电技术呢?
欧盟发布的《Study on the Impact of the MoU on Harmonisation of Chargers for Mobile Telephones and to Assess Possible Future Options》即《研究手机充电器统一的影响和评估其未来可能的选择的谅解备忘录》的报告中对于无线充电器的未来应用有做详细调查及研究。下表为目前市面上在售的主要无线充电产品相关信息:
该报告对于无线充电技术的优缺点亦有分析。
优点:
· 安全:无通电接点设计,可以避免触电的危险;
· 耐用:电力传送元件无外露,因此不会被空气中的水分、氧气等侵蚀;无接点的存在,也因此不会有在连接与分离时的机械磨损及跳火等做成的损耗;
· 使医疗植入装置较为安全:在植入嵌入式医疗装置上,可以在不损害身体组织的情况下对植入在人体内的医疗装置进行充电而不需要有电线穿过皮肤及其他自体组织,免去感染的风险;
· 方便:充电时无需以电线连接,只要放到充电器附近即可。技术上,一个充电器可以对多个用电装置进行进电,在有多个用电装置的情况下可以省去多个充电器、不用占用多个电源插座、没有多条电线互相缠绕的麻烦。
缺点:
· 效率略低:一般充电器内也有变压器,但无线充电以发射线圈及接收线圈组成的变压器由于在结构上有限制,所以能量存送效率理论上会略低于一般充电器。若电源先由市电经适配器(降压、整流、稳压)后再接到无线充电器,如此经多重转换,效率会更低;
· 充电速度慢:由于当前手机等接收设备,多数限制了输入的功率,因此充电速度较慢;
· 成本高:在充电器需要有推动线圈的电子线路,而在用电装置需要有电力转换的电子装置,两者也需要有线圈,而且需要高频滤波电路以满足FCC等规范,因此成本比直接接触为高;
· 不能在移动时充电:这个问题只在移动装置上发生,例如电动刮胡刀在充电时就不能移离充电器,若电动刮胡刀内的电池刚完全用尽时就不能使用,反而传统以电线连接充电的设计可以持续使用;
· 兼容性低:不同品牌的无线充电装置因为无统一标准,因此不能通换使用。但近年,业界组织 Qi 开始推行标准化,展望将会有望达至标准统一。不过随着Qi标准在2012年末广泛用于多种流行手机,现在基本上提到“支持无线充电”就是“支持Qi无线充电”;
· 发热严重:由于电力转换的电子装置在工作时会有损耗,而且电子装置十分贴近被充电的接收设备,因此用户会在使用中感受到很高的热量。其实这一点和传统线充使用的适配器发热是一致的。当前特斯拉无线设备公司的新产品解决了这一问题,使得充电时温度和线充基本一致。
应用无线充电技术的产品需要如何去符合CE,FCC认证的要求?
关于CE认证,对于采用无线充电技术的产品按实际使用情况可以分三类,即
Case 1:当充电设备与充电接收设备之间没有工作在通信功能时,只需要符合EMC指令;
Case 2:当充电设备与充电接收设备之间有工作在与充电情况一样频率下的通信功能,需要符合R&TTE指令;
Case 3:充电设备与充电接收设备之间有工作在与充电情况不一样的频率下的通信功能,EMC指令和R&TTE指令都要符合。
关于FCC 认证,根据操作配置,无线电力传输设备可能需要符合的法规部分为FCC PART 15,18或两者兼而有之。具体要求如下:
1.当设备按FCC PART 15进行认证时,设备不能在90-110kHz之间传输,因为它被限制于FCC PART 15C中的§15.205;
2.当设备按FCC PART 18进行认证时,因PART 18的规则允许设备在工科医频段操作并产生和使用RF能量进行局部的工作应用。但是对于消费类设备它必须使用于超近距离,并且这个RF能量不能用于通信的目的,即只充电模式;
3.当设备工作的优先级是对设备充电和传输例如扩展系统数据、图像或音乐等任何其它数据时,对于这样的设计,设备进行认证时PART 15和18的要求都必需予以满足。
通俗的说就是无线充电产品可能有两种不同的工作模式: 充电模式及通讯模式。这样的话,可能充电模式用FCC Part 18,通讯模式用FCC Part 15,但前提是充电和通讯两个模式相互独立。如果充电模式符合Part 15的所有的相关条款,则FCC允许充电模式用Part 15来代替Part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