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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指令

RoHS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 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指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器电子产品中特定有害物质,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保护环境。

在2015年6月4日,欧盟发布了修订指令(EU)2015/863,修订ROH指令2011/65/EU,将DEHP,DBP,BBP,DIBP这四种邻苯二甲酸酯列为限制使用物质进行管控,ROHS2.0中的限值物质增加到10种。2019年7月22日起,除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以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都必须满足ROHS2.0的新要求。

 

RoHS的产品范围:

电子电气产品及其原材料(包括:大型家用器具、小型家用器具、信息技术和通讯设备、消费性设备、照明设备、电气和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疗设备、监控设备、自动售货设备、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REACH

欧盟在2007年5月颁布了被认为是欧盟20年来最重要的一部法规, REACH法规,即EC/1907/2006《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这一部化学品法规于2007年6月1日起在欧盟正式实施, 而且管控的对象是化学品即化学物质,所以几乎覆盖了所有的行业,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ACH法规对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产品提出了包括注册、限制、授权、通报等要求,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都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按批次公布包括致癌、致畸变、生殖毒性、生物累积性等一系列高危害关注物质SVHC(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的清单,更有针对性的对高关注物质进行管控和限制,以此来保障人类的健康。


电池

欧盟推出的与电池和蓄电池有关的指令2006/66/EC及其修订指令2013/56/EU,规定了电池生产商的责任,回收细节,回收率,电池标示图案的规范还有限制物质铅,镉,汞含量要求。

 电池限制物质要求、回收标识与限制物质标识要求如下:

1.禁止汞含量超过0.0005%及镉含量超过0.002%的电池和蓄电池出售。

2.电池镉含量不超过0.002%的要求不适用于紧急用灯和报警系统。

3.一切电池、蓄电池和钮扣电池应带有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例如铅(Pb)含量超越0.004%(40ppm),则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下应附加铅元素的化学符号,而且化学符号所占的面积至少为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的四分之一。

4. 符号应掩盖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大一侧面积的3%,但不得大于125pxx125px;假如电池为圆柱型,则符号应掩盖电池或蓄电池表面面积的1.5%,而且不大于125pxx 125px;假如因面积所限,符号的尺度可能小于12.5pxx 12.5px,则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自身无需标示,但包装上应印刷面积不小于25px x 25px的相关符号;符号应清晰可见、无法擦除。

 

WEEE

2005年8月13日生效的欧盟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2002/96/EC,即WEEE指令,其对电子产品报废后生产者的责任作出了要求,如提供保证金进行回收处理、向回收中心提供相关产品信息,并向产品上市当地国注册及定期申报上市数量和回收再生率等。如果生产者未按相应成员国法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其产品不能进入该国市场。

2012年7月24日欧盟官方期刊上正式公布欧盟 WEEE指令最新修订版 - 2012/19/EU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范围扩大至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EEE)。新的 WEEE 指令,自2018年8月15日起,将电子电气设备重新分类成附录 III 的6大类产品,并采取开放式范围 (意即未列入的产品亦属规范范围),除非列于指令第二条 (3) 及 (4) 项目中的排外应用。而2012/8/13 至 2018/8/14之过渡期间,规范的类别与范围仍与先前的 2002/96/EC指令相同。

 

卤素及特定卤系有机物

卤素元素是指周期系第7主族非金属元素,包括了氟,氯,溴,碘,砹等五种元素。卤素一般以化合物的方式存在于人们日常生活中,而且本身具有非常大的毒性,在燃烧处理中会造成二次污染, 产生二噁英等剧毒有机物。随着“无卤化”的呼声越来越高,ROHS,REACH,挪威POHS和美国各州的相关法规中都纷纷对某些卤素化合物提出了限制要求.

 

邻苯二甲酸盐测试

邻苯二甲酸盐是一类人工合成的用途广泛的塑料增塑剂, 它被广泛应用于玩具,育儿用品, 食品包装材料, PVC材料, 润滑油和个人护理用品(如指甲油,香皂,洗发液等).目前已有研究表明邻苯二甲酸盐会导致荷尔蒙分泌失调及影响生殖器官发育,影响胎儿或儿童正常发育,所以我们需要对它的使用进行限制。

相关法规:

欧盟2005/84/EC指令及其附件对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的塑胶所含的邻苯二甲酸盐均有浓度的要求。后该指令的相关要求被全部纳入REACH法规的限制列表中。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里也有管控到邻苯二甲酸盐的相关要求。

加州65提案里面法案AB1108对邻苯二甲酸盐的相关要求。

 

富马酸二甲酯DMF

富马酸二甲酯DMF是广泛用于消费品尤其是皮革,纺织制品,电子电气产品中具有显著杀菌防霉作用的的化学物质,与人体接触后,会渗入皮肤,引起过敏,疼痛,皮炎,红斑,甚至会导致呼吸困难。

因DMF存在严重的风险,欧盟曾颁布决议2009/251/EC,实施紧急的可延续性临时禁令,禁止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含有DMF的产品。

2012年5月15日,欧盟官方公报(OJ)上发布条例(EU)No 412/2012,修订REACH法规附件XVII,新增了第61条有关富马酸二甲酯的限制。这样,欧盟之前有关含富马酸二甲酯(DMF)的产品的可延续性临时禁令将成为永久禁令。

 

多环芳香烃PAHS

多环芳香烃(PAH)是一类碳氢化合物,具有一定的挥发性,可通过呼吸,皮肤,食物,饮用水等渠道进入人体,目前确认致癌的PAH有30种, 其中苯并芘(Bap)是强致癌物质,因此对Bap会有更为严格的限制。

相关法规:

2008年4月1日起,GS测试强制加入了PAHS测试要求,目前需要管控的PAH已经更新到了18种。

除了德国GS测试的限制,其它多个国家和地区也对其进行了限制,如 Reach, 加州65,德国风险评估委员会(BfR)对消费品中PAH的含量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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